 |
一、白蚁的种类白蚁的种类有很多种,我国已知有白蚁四科、四十七属、四百八... |
|
|
| 重庆市预防和控制四害管理规定(修订) |
|
来源于: 发表于:2024/5/20 |
|
《重庆市防范和控制四害处理规矩(修订)》现已2008年3月31日市人民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经过,现予发布,自2008年5月5日起实施。
市 长 王鸿举
二○○八年四月三日
重庆市防范和控制四害处理规矩(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防范和控制鼠、蚊、蝇、甲由(以下简称四害)传达疾病,确保人体健康,根据《重庆市爱国卫生法则》等有关规矩,拟定本规矩。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防范和控制四害以及有关监督处理作业,适用本规矩。
第三条 市和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防范和控制四害作业的领导。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派出机关的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以下简称爱卫会)担任一起处理、统筹调和本行政区域内防范和控制四害作业。
市爱卫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爱卫办)担任全市防范和控制四害作业。区县(自治县)爱卫办担任所辖行政区域内防范和控制四害的日常处理作业。
卫生、市政、制作等有关部分应当按照各自责任协同做好防范和控制四害作业。
第四条 市和区县(自治县)疾病防范控制组织承担防范和控制四害的技术辅导、本底查询、作用监测与点评作业。
第二章 防范和控制
第五条 各级爱卫办担任本行政区域内公共环境的四害防范和控制,所需经费归入同级财政预算。
单位(含个体工商户,下同)和个人担任本单位和家庭的四害防范和控制,并承担所需费用。
第六条 防范和控制四害应选用改造环境、控制四害孳生地等概括防治办法。食物出产运营、废品收购、建筑工地和农贸市场等易吸引四害的场所,在出产运营、贮存、运送及废弃物处理中,应有完善的防范办法,严格控制四害孳生。
第七条 单位、个人防范和控制四害应遵照以下规矩:
(一)守时清疏下水道、水沟、平坦凹地,根除室表里各种放置积水;
(二)搜集、运送垃圾应做到密闭化,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三)住宅区栽种花木不施用未经发酵的有机肥,粪池、粪缸严密封盖;
(四)堵塞鼠洞、填缝补隙,设置防范四害的设备。
第八条 拆迁、新建、改(扩)建工程施工前,制作单位应进行防范和控制四害作业。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进行防范和控制四害作业,并将四害密度控制在规矩标准内。
第九条 城镇地区四害防范和控制标准由市爱卫办根据国家规矩拟定并发布。
农村地区四害防范和控制标准由区县(自治县)爱卫办根据国家及本市有关规矩拟定并发布。
第三章 监督处理
第十条 单位应装备专(兼)职人员担任防范和控制四害作业。
第十一条 市爱卫办应对防范和控制四害服务组织的从业行为进行标准,并加强监督处理。
第十二条 阻止出产、运营、运用剧毒急性鼠药或无登记证号、出产赞同号、实施标准号的灭鼠药物和卫生杀虫剂。
第十三条 区县(自治县)爱卫办在组织防范和控制四害活动时,应按照市爱卫办一起要求运用药物并选用相应的环保和安全办法。
第十四条 树立防范和控制四害监督员原则。
防范和控制四害监督员应实施以下责任:
(一)宣传防范和控制四害常识,辅导翻开防范和控制四害作业;
(二)按照本规矩对其责任区内的防范和控制四害作业进行监督检查;
(三)对达不到防范和控制四害标准的,提出防治主张,并向所在地爱卫办陈说。
防范和控制四害监督员由爱卫会从卫生专业人员或处理人员中聘任。
第十五条 防范和控制四害监督员应当仔细实施责任,秉公办事,不得利用职权获取不正当利益。
第十六条 市和区县(自治县)爱卫办应设立并发公告发电话、邮箱等,及时处理告发投诉事项。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 未实施防范和控制四害责任且四害密度逾越规矩标准的单位,由市或区县(自治县)爱卫办责令期限改正;逾期未改的,由爱卫办指定防范和控制四害服务组织代为实施,费用由相关单位承担。
第十八条 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单位,由所在地区县(自治县)爱卫办按照以下规矩予以处分:
(一)防范和控制四害原则不健全、办法不实施或阻挡防范和控制四害监督员监督检查的,给予警告,责令期限改正;
(二)对四害密度逾越标准短少一倍的,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三)对四害密度逾越标准一倍以上的非运营性单位,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四)对四害密度逾越标准一倍以上的运营性单位,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第十九条 区县(自治县)爱卫办可以依法托付街道办事处或城镇人民政府按照本规矩实实施政处分。
第二十条 出产、运营、运用剧毒急性鼠药或无登记证号、出产赞同号、实施标准号的灭鼠药物和卫生杀虫剂的,按照国务院《农药处理法则》规矩予以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 防范和控制四害监督员有徇私舞弊、利用职权获取不正当利益等行为的,由原聘任机关视情节予以批判教育或解聘;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 防范和控制四害有关行政处理部分作业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有权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规矩下列用语意义:
(一)孳生地是指适宜蚊、蝇等虫灾繁衍生长的场所;
(二)易吸引四害的场所是指有适宜四害生长或繁衍的环境条件,常常发现虫灾且数量比较布满的当地;
(三)本底查询是指本地区四害的品种、密度、时节消长和散布等基本情况的查询。
第二十四条 本规矩自2008年5月5日起实施。1998年6月1日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19号发布的《重庆市除四害处理规矩》一起废止。 |
| [返回首页] [关 闭] |
|
|